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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辆避让问题发生口角纠纷,随后演变为双方互殴,一方被打至轻伤。近日,永泰县检察院主动联系永泰县人民调解中心,启动检调对接程序,促成这起轻伤害案件达成刑事和解。
今年10月5日17时许,蔡某与黄某在永泰县一条巷子内,因车辆避让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互殴,黄某左手掌骨受伤。经永泰县公安局鉴定,被害人黄某的受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该案由永泰县公安局于今年11月16日提请永泰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经审查案卷材料、分析研判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以及多方联系犯罪嫌疑人家属、辩护人、被害人,得知此案双方曾多次就赔偿事宜进行过协商,但双方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鉴于本案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承办法官主动联系永泰县人民调解中心。
近日,犯罪嫌疑人蔡某的家属、被害人黄某及其家属来到永泰县检察院接受调解。承办检察官对双方人员进行释法说理,后经永泰县人民调解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犯罪嫌疑人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日前,永泰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蔡某作出相对不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