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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10万元

转载 福州网2019/06/05 07:21:0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莫思予、池远 55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昨日,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下发《福建省省级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旨在充分调动群众举报假币犯罪的积极性,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

  《办法》明确,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对举报假币犯罪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收缴假币面额总计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10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最高奖励8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最高奖励6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最高奖励4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最高奖励2万元;收缴假币面额总计不足10万元的,最高奖励5000元。

  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捣毁伪造机制版假币窝点,现场查获伪造机制版假币的设备和原材料,并且该案件符合破案条件的,在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相应奖励标准予以奖励的基础上,另追加奖金5万元。

  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重大假币案件的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5000元至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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