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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公告

转载 福州网2021/01/15 08:29:0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 71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劉德亮(已故),劉昌棟(已故),劉游氏(已故),劉文彬,劉王氏(已故),劉文秀,劉依媄(已故)位于仓山区金山街道刘宅村的木构老宅(旧契号:闽陆字第零玖陆号),属“原金山绿轴旧屋区改造(福州市金山片区水系综合治理PPP项目(浦上支河)、福州市洪榕路道路工程、葛屿新苑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征收项目范围至今由使用人长期劉文彬、劉文秀居住使用,私有建筑面积为91.58m2(含共有厅、廊面积)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2020)闽0104民初6151号】原告刘文秀与被告刘文彬双方确定坐落于福建省闽侯县第六区建新乡(镇)刘宅村(现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刘宅村过透21号)平房三间(土地房产所有证:闽陆字第零玖陆号)由被告刘文秀享有34.4%份额,被告刘文彬享有65.6%份额,现刘文彬、刘文秀要求由其代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并进行货币补偿。若对上诉事项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登报后30天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地址:金林路35号飞客小镇1栋301)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征收实施单位将按照保留产权人不变、安置现使用人的原则,由刘文彬,刘文秀作为房屋使用人代为签订征收协议补偿安置协议书并代办各项补偿安置事宜(包含代领各项补偿款与过渡费)。

  本公告公示30日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确权,届时我们将依照生效裁判文履行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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