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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请注意!鼓楼区发布机动车规范停放通告

转载 福州网2020/12/29 09:18:5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家在鼓楼 作者: 1603 阅读 0 评论 111 点赞

  鼓楼区关于机动车规范停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鼓楼区机动车规范停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示范区停车规范

停车请注意!鼓楼区发布机动车规范停放通告

  福州广场示范区

  1.福州广场示范区域为华林路、六一北路、东大路、五四路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2.严禁机动车停放道路:华林路、五四路、东大路、六一路、湖东路、永安街、温泉支路、金泉路。

  3.设置泊位允许机动车停放在泊位内停车道路:金泉路西侧、温泉公园路、温泉路(温泉支路至湖东路)、树汤路、金汤巷、汤泉巷。

  二、停车规定

  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禁止在禁停路段临时和长时停放机动车;在非禁停路段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严禁在园林绿地上停放车辆;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

  三、处罚标准

  (一)在禁停道路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150元罚款,扣3分;在非禁停道路违反规定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100元罚款。

  (二)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由鼓楼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园林绿地上停放车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立即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规定在人行道停车造成道路损坏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鼓楼大队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鼓楼大队

鼓楼区城市管理局

鼓楼区建设局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鼓楼区应急管理局

福州市鼓楼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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