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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布6起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典型失信案例

转载 福州网2021/10/09 07:58:4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蓝瑜萍 2694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台江区汤氏餐饮店经营场所脏、乱、差,发现超保质期调味料等,处90000元罚款……8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6起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典型失信案例。

  今年6月以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市纪委“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部署,积极行动,扎实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截至9月30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累计检查相关餐饮经营户17637户次,立案查处130多起,已罚没入库36.91万元。

  台江区汤氏餐饮店经营环境不整洁、食品加工制作区遍布污水、油污,执法人员在食品加工制作区发现无中文标签的泰国康乃馨炼乳1箱、无标签的辣椒粉1袋、已拆封的超过保质期的恒顺镇江香醋4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无中文标签泰国康乃馨炼乳1箱(48瓶)、超过保质期的恒顺镇江香醋4瓶,并处罚款90000元,同时停止该主体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在叫了只炸鸡(师大店),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未对“三防”设施进行整改,导致经营场所遍布老鼠粪便,构成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并停止线上经营活动;在十三姨集合烤肉(营迹路店),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海底椰雪梨膏”生产“海底椰撞奶”,遂对其处以没收全部违法经营使用的原材料、没收违法所得930元、罚款50000元;在鑫鳌拜水果龙虾(宁化店),执法人员在食品加工制作区检查发现21袋“厨神食品”土豆粉超过保质期近9个月,以及未经许可经营凉菜等违法行为,遂对经营者作出罚款55000元等处罚;在台江区佰亿达小吃店,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经责令改正后当事人仍拒不改正,遂对其给予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并停止线上经营活动;在震山堂(仓山万达店),经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消费者点的外卖面条里吃出用过的创可贴问题属实,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1元,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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