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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因未能偿债收到四川信托、浙商金汇信托诉讼 涉资54亿

转载 发布:2021/1/5 15:27:00 来源:观点地产网 68823 阅读

  1月4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两份诉讼。

  据了解,泰禾集团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起诉状》(案号为〔2020〕沪74民初1942号)。该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

  具体而言,四川信托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19日期间,分四期向泰禾集团发放了合计40亿元贷款,由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泰禾旗下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和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而后,泰禾集团未能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本金和利息。四川信托因此希望判令泰禾集团偿付本金39.95亿元及相关利息、罚息等,共计47.97亿元。

  同时,判令泰禾投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南京恒祥置业抵押土地的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判令宁波梅山和南京龙润质押股权的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判令泰禾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同时,泰禾集团亦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案号为〔2020〕浙01民初1944号)。泰禾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

  浙商金汇信托于2018年6月25日向上海金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7亿元,由泰禾集团、黄其森、黄其森夫人叶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而后,上海金闵未能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支付本金和利息。浙商金汇信托因此希望判决上海金闵偿付本金6亿元及相关利息、罚息等,共计6.11亿元。

  同时,判令上海金闵承担律师费及担保费;判令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浙商金汇信托对上海金闵名下的在建工程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泰禾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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